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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11-21 06:37:33    点击率:次   来源:

海师办〔2014〕52号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规范有序的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全校和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作为实验教学和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重点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将实验室开放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结合;

(三)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实验室才能对学生及有关单位开放;

(四)在实验室开放的过程中,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实验室开放项目应有明确的目标,重在过程,以教学计划外的实验或选做实验为主。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学校鼓励实验室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及校外单位开放,各学院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和创造必要条件,保证实验室的开放。

    2、各实验室开放可以采用预约登记制度,根据学生和校外相关单位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实验室项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并及时公布。

    3、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可分为学生自选型、科技活动型和科研型等多种形式,涉及各类教学、科研和专业实验室。

    4、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实验操作人为主题,指导教师加以启发或相关协调的实验模式。

    5、鼓励学生和校外相关单位根据实验条件和自身特点积极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或进行与其单位有关的实验项目。

    6、对于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实验项目,可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允许学生自主预约时间,也属于实验室开放的一种形式。

    7、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室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1、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包括:课内选修的设计性、综合性、研究型实验;课外研究性学习、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探索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实行专管专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做到资源共享。

    3、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提倡实验室对我们校外实习基地、协助单位和有关科研机构开放,共同提高实验教学和科研水平。

三、组织与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的组织

    1、实验室开放是一项常规的工作,由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协调工作,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制订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其合理的开放形式,其开放形式可分为全面开放(即全天候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等。各学院分管实验教学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实验室开放的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汇总,经学院组织专家审定,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假期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容、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进行公布。

    3、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对选题的科学性、选题的难易程度及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案,并提示操作人员进行防范。

    4、实验室开放式,需有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人员在场,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提供、实验过程的监控和实验安全保障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开放的记录。

(二)实验室开放的实施

    1、实验室开放按项目实施的办法进行管理。每学期初(一般与教学任务安排时间同步)对下一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申报(申请)。实验教师、学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填报《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向全校公布。

    2、实验者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实验室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熟悉仪器性能和使用方法,爱护仪器设备和实验器材,严格遵守操作流程,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和研究。

    3、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对不遵守有关实验规定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可责令其停止实验。

    4、实验项目完成后,实验者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实验论文,同时做好优秀论文和成果的收集整理,并进行论文推荐发表等工作。

    5、实验者在参加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的过程中,凡能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调试、实验过程,其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报告等)经指导老师和所在学院审定合格者,将给予学分奖励。

    6、学校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室产生创新性成果。实验室开放成效显著的成果可优先申报校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各实验室要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比例,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四、保障机制

(一)实验室建设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学校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2、将实验室开放纳入学院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各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

    1、加快实验室队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改革实验人员聘用管理模式,合理配置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岗位,实施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和弹性工作时间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的实际需要。

    2、优先安排实验教学人员进修、培训、组织交流、学习,提高实验室队伍自身素养,加强实验队伍建设。

    3、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考核激励机制,合理核算开放实验教学工作量,在岗位津贴、职称评聘方面给予倾斜。

(三)经费使用

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学校下拨的教学经费中优先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材料消耗、仪器设备维修和实验室运行经费,学校将有计划的进行经费补贴。

(四)其它

将课外开放实验纳入本科培养方案,鼓励学生发展个性,鼓励学生早期参加科学研究。学生参加课外开放实验,经考核达到要求者可申请课外学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