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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教改
    海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3-11-21 06:40:33    点击率:次   来源:本站
    考试是促使学生掌握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全校师生都应严肃认真对待。为了整顿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建设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如下考场规则:
一、准考证是学生参加各教学环节考核的凭证,在校生参加考试必须按规定办理准考证。
二、学生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证,不得损坏、涂改、伪造,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要及时到学院教务办报失,同时申请补办。
三、补办准考证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学院补办。
四、学生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二个有效证件,以便监考人员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课程考核,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在课程考试前认真检查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对有证不带或无准考证者,均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开课单位需在考试前对每一位考生安排好考试座位表,考生必须按考试座位表就座考试。监考员按考试座位表检查考生到位情况,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合情合理的调整。
六、学生应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试室,按指定座位就座。将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检查。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或擅自缺考者作旷考处理。确实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按《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缓考的规定》申请缓考。
七、在考场内要听从监考员指挥,除指定必须携带的工具和自用笔墨外,学生不得携带书本、学习资料、手机、BP机、纸张等进入座位,带来的书物应集中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点(试室外或讲台上)。开考后,一律不准擅自互相借用文具,不准传递任何物品。试卷、稿纸由监考员当堂发给,学生领到考卷后,必须在自己的试卷上立即写上姓名、学院、系班别,并查对试卷有否分发错误。
八、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如遇考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题中的疑难问题发问。考试完毕应立即交卷并退出考场,提前退场者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以免妨碍他人考试。
九、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案。凡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监考员须发出《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违纪考生本人应在《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名,则只要有两位监考教师或一位监考教师一位巡视员签名确认,则学生违纪行为的确认有效,学校将按《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及考生本人的认错态度做严肃处理。
十、考试开始30分钟以内及距考试结束5分钟内不得离开试室。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试室者,按交卷看待,不得重新进入试室。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并核实所收试卷与实际考试人数完全一致后离场。如无特殊情况,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铃响十分钟内退出试室。
十二、凡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把试卷交回教务处,并如实填写违规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况,待教务处处理完违纪、作弊学生的有关事宜后,再及时将试卷送回领卷地点。教务科要及时了解学生违纪、作弊的具体情况,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情况及时作出结论并发文通报。
十三、监考员应按《监考员守则》严格、认真地履行职责和任务,不得擅自离开试室,不得聊天、看书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并如实登记考场情况记录表。对严格维护考场规则者,给予表扬鼓励,对不履行监考员职责者或对学生违规行为姑息迁就、视而不见或开脱说情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海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教务处和各学院要组织人员到考场第一线巡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四、除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巡视员外,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