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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05 08:33:28    点击率:次   来源:本站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琼教高[2017]96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学校决将组织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实训)室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本次安全检查与整治范围确定为本科教学使用的实验(实训)室。

二、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2、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有毒、有害实验废弃物是否及时处理;

    4、大功率用电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热水器、实验室内做饭、用餐等现象;

    6、水、电、门窗、天花板、地板、墙壁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私人物品和吸烟现象,卫生状况是否合格等。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检查内容可以参照教育部《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附件1)项目,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和上报,并做好整改记录,教务处汇总后报送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3.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以后的实验室建设和评优工作中不予考虑,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实验室,学校将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6月中旬,教务处、国资处、后勤、保卫处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校级检查,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2.报送时间: 2017年6月30日前;

    3.地点: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联系人:史乙力,65888772)。

    附件:

    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