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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研究与评价科
1、修订教学计划
教务处拟订实施意见初稿

各系对初稿进行讨论

教务处正式提出修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经学校审批下达

各系根据实施意见修订教学计划

教务处审核各系修订的教学计划并报学校批准
 
教务处将修订后的教学计划编印成册颁发执行
 
2、调整教学计划
各系提出书面报告
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向各系返回意见
3、专业申报
各系准备专业申报材料、填写表格
9月5日前交材料、表格至教研科,教务处审核并提出申报意见
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系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9月底报省教育厅
4、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管理
制定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方案
申报人填写申写申报书
系初审、评论拟定申报名单,向教务处申报
教务处初审,报教学委员会评议
教务处汇总评议结果,报学院审定,并公布结果
立项的课程负责人填写重点课程建设任务书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重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
课程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书,并准备有关材料,经专家组评估验收后,方可结题
 5、教改立项项目管理
制定教改立项方案
向各系(部)发放立项申请书,申报人填写申请书
由系(部)初审后向教务处推荐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
教务处汇总评议结果,报学院审定,确定立项项目并公布结果
申报人填写立项项目任务书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对结题项目,必须填写结项报告书,并准备有关材料,经专家组验收,方可结题
 6、校教学成果奖评奖
向各系(部)发放申请书,申报人填写申请书
由系(部)初审后向教务处推荐
教务处初审,提高书面核查意见
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
由教务处汇总评审结果,并张榜公布
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
由教务处汇总评审结果,并张榜公布
争议期为一周,受理成果权属异议。核定评审结果并发放颁奖。
 
7、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系(部)成立评价小组
评价阶段1-17周系(部)评价小组检查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系(部)根据权重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
 
下学期第4周前,系(部)评价结果报教务处
8、最受毕业生欢迎的任课教师评选工作流程
5月初各系以专业为填报为本系当年毕业班任课教师一览表
6月教务处根据评选结果,按一定原则,初评出当年毕业生最欢迎的任课教师候选人名单
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9、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启动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第一学期在11月中旬开始;第二学期在4月中旬开始)
各系(部)组织学生上网评教校(第一学期在12月下旬结束;第二学期在5月下旬结束;均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结束)
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开放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五周前完成)
 
10、新办本科专业评估
教务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系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名
教务处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呈报学院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复评各专业
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评估
 11、系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教务处制定评价方案
系(部)根据评价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准备有关材料
专家组形成评估意见报教学委员会审议,公布评价结果并颁奖
 
 12、系级教学管理水平评估
教务处制定评估方案
各系(部)根据评价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有关材料
形成评估意见,呈报学院
发文公布评估结果并颁奖,对不合格单位责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