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办事程序 >
- 教学研究与评价科
1、修订教学计划 |
---|
教务处拟订实施意见初稿
|
各系对初稿进行讨论
|
教务处正式提出修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经学校审批下达
|
各系根据实施意见修订教学计划
|
教务处审核各系修订的教学计划并报学校批准
|
|
教务处将修订后的教学计划编印成册颁发执行
|
2、调整教学计划 |
各系提出书面报告
|
教务处审批
|
教务处向各系返回意见
|
3、专业申报 |
各系准备专业申报材料、填写表格
|
9月5日前交材料、表格至教研科,教务处审核并提出申报意见
|
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
|
系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
9月底报省教育厅
|
4、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管理 |
制定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方案
|
申报人填写申写申报书
|
系初审、评论拟定申报名单,向教务处申报
|
教务处初审,报教学委员会评议
|
教务处汇总评议结果,报学院审定,并公布结果
|
立项的课程负责人填写重点课程建设任务书
|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重点课程进行中期检查
|
课程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书,并准备有关材料,经专家组评估验收后,方可结题
|
5、教改立项项目管理 |
制定教改立项方案
|
向各系(部)发放立项申请书,申报人填写申请书
|
由系(部)初审后向教务处推荐
|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
|
教务处汇总评议结果,报学院审定,确定立项项目并公布结果
|
申报人填写立项项目任务书
|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
对结题项目,必须填写结项报告书,并准备有关材料,经专家组验收,方可结题
|
6、校教学成果奖评奖 |
向各系(部)发放申请书,申报人填写申请书
|
由系(部)初审后向教务处推荐
|
教务处初审,提高书面核查意见
|
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
|
由教务处汇总评审结果,并张榜公布
|
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
|
由教务处汇总评审结果,并张榜公布
|
争议期为一周,受理成果权属异议。核定评审结果并发放颁奖。
|
7、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 ||||||
系(部)成立评价小组
|
||||||
评价阶段1-17周系(部)评价小组检查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
||||||
|
||||||
系(部)根据权重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
|
||||||
|
||||||
下学期第4周前,系(部)评价结果报教务处
|
||||||
8、最受毕业生欢迎的任课教师评选工作流程 | ||||||
5月初各系以专业为填报为本系当年毕业班任课教师一览表
|
||||||
6月教务处根据评选结果,按一定原则,初评出当年毕业生最欢迎的任课教师候选人名单
|
||||||
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
||||||
9、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 ||||||
|
||||||
10、新办本科专业评估 | ||||||
教务处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
||||||
系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名
|
||||||
教务处汇总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呈报学院
|
||||||
|
||||||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复评各专业
|
||||||
|
||||||
接受省教育厅专家组评估
|
||||||
11、系级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 ||||||
教务处制定评价方案
|
||||||
|
||||||
系(部)根据评价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准备有关材料
|
||||||
|
||||||
专家组形成评估意见报教学委员会审议,公布评价结果并颁奖
|
||||||
|
||||||
12、系级教学管理水平评估 | ||||||
教务处制定评估方案
|
||||||
|
||||||
各系(部)根据评价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有关材料
|
||||||
|
||||||
形成评估意见,呈报学院
|
||||||
|
||||||
发文公布评估结果并颁奖,对不合格单位责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