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随着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全面展开,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机遇日渐增多,这将为拓展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空间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为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的培养,各学院应按照《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0年第9号令)的要求,根据本院实际,选择有条件招收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制定其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汉语和中国概况类课程列为通识必修课;
2.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留学生可以免修)。
二、学分要求及课程结构
1.学分要求:毕业最低学分为120学分,最高不超过140学分(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2.课程结构:由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其选修课程与实践技能课程(含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课程)构成。具体比例如下表:
课程类别 | 学分要求 | 比 例 |
通识教育课程 | 48 | 40%~34% |
专业基础课程 | 30~40 | 25%~29% |
专业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 | 25~35 | 21%~25% |
实践技能课程(含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课程) | 17 | 14%~12% |
合 计 | 120~140 | 100% |
3.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中国学生一同进行。对于不适宜留学生进行的实习或实践活动,可另行安排。
三、学制及授予学位
1.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7年。
2.学生按要求完成所有学分、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语言类专业学生汉语水平需达到新HSK5级210分以上,或获取旧HSK8级以上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请各有关学院参照附件格式,制订本学院相关专业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并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12170314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学历教育XX专业培养方案(word模板,供参考)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