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选拔在校本科学生赴陕西师范大学学习的通知》(海师教函〔2025〕86号)的相关要求,依据相关专业项目申请学生绩点、外语能力、获奖情况等综合因素排名,结合学院推荐意见,教务处拟推荐张可等5位本科学生赴陕西师范大学开展为期一年的学习。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姓名 |
1 | 文学院 | 2024级中文3班 | 张可 |
2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2024级物电类3班 | 全佳梦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024级思政教育类2班 | 姚裕 |
4 | 初等教育学院 | 2024级小教中文1班 | 王静怡 |
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024级数通类2班 | 蒋可心 |
现对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5年7月7日—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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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