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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海南师范大学教材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3-11-21 06:37:33    点击率:次   来源:

 

(已于2018年修订)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教材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教材建设委员会职责

1、学校建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任成员的教材建设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

2、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教材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教材评估及优秀教材评选、自编教材立项与选用评审。

      (二)教材建设委员会秘书处(教务处)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配合学科建设,制定教材发展规划;

2、负责自编教材申报管理、优秀自编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以及组织申报全省全国优秀教材评选工作;

3、负责本科生教材管理工作,审核本科生教材征订计划;

4、负责组织本科生教材采购公开招标工作。

(三)学院工作职责:

1、确定一名熟悉本科教学工作、有责任心的教学管理干部负责本院的教材工作;为确保上课学生都有教材,各学院必须组织学生订购教材。

2、根据开课计划,认真制定教材预订计划,并按时向教务处综合科报送教材征订表;

3、每学期开学前负责检查教材到位情况;

4、负责组织本学院教材使用信息反馈工作,并完成相关统计汇总表;

5、学期结束时,负责组织完成教材使用质量评价表,报送教务处综合科;

二、教材选用

(一)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为首要原则,任课老师必须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最新版本为优)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精品课程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二)根据教育部和中宣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要求,凡我校开设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所有课程教材必须全部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三)教材选用由开课单位负责。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在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后提出建议,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连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意见报送教务处,最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教材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教材征订

(一)教材的征订按每年春、秋两季进行,由教务处向学院提供教材征订目录或电子光盘目录,学院根据教材选用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材征订单报送教务处综合科。教材征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出版社无货或改版,应及时通知学院。

(二)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准选定一种教材供学生使用。如确需配套其它教参书或习题集等辅导资料,可上报订单,以自愿原则由学生个人向教材供应商购买。

(三)为确保最新版本教材进课堂,每次教材征订原则上只限选订一学年的教学用书量。

(四)本科生教材的采购、发放等工作由中标的教材供应商全权负责。

(五)教师用书(教科书)应在教材征订时注明数量,以便教材供应商发放。

1.任课教师用书由教学秘书持教学任务书到教材书库统一领取教材。

2.新教师或外聘教师,需经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核实后方可领取教材。

3.教材的版本不修订、不变更时,教师三年领一次教材。

4.各专业教师领用教材,必须与所教专业、班级学生所用教材一致。

四、教材的选用与预订工作评估

按照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有关“教材建设与选用”的评估要求,各学院在每学期进行选用与预订教材工作的同时,开课单位按照本学期教学所用教材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填报《海南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教材选用质量调查表》、《海南师范大学本科各专业教材选用与订购统计表》,并按通知要求,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综合科。

五、教材供应

(一)我校教材由中标教材供应商负责供应。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教材书库领取教材。

(二)学生的教材费一律按招标的折扣结算,教材供应商接受教务处及各学院的工作监督。

(三)凡在教材书库领取、购买的教材,如有缺页、倒装、破损等质量问题,教材供应商应无条件予以退换。

六、自编教材使用管理

(一)经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应是获得全国统一的书刊号,正式出版发行的教材,并按常规教材征订程序申报征订,由教材供应商供货。自行包销的,由教师提供教材,交由教材供应商统一发放、统一结账。其费用按照学校当年教材采购招标的折扣标准执行。

(二)自编教材除当年按需发放以外,实行库存总量控制,即:专业课教材库存计划不超过一届;公共课教材库存计划不超过一届。

(三)为了保证教材使用的稳定性,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同意使用的自编教材一般可连续使用三年。在此期间,由教务处逐年组织校内同行和学生进行评议,并填报《海南师范大学自编教材学生评议表》(附件6)和《海南师范大学自编教材校内同行评议表》(附件7)。评议结论上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决定是否续用。

(四)在同等水平条件下优先选用我校教师的自编教材。

(五)未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或协编教材的,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违规处罚

(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教材供应商负责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教材采购和发行,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组织、销售教材。对违规者,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二)对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为学生订购教材及学生自行在外购买教材而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对无故不组织预订教材,以致影响教学工作、造成教学秩序不稳定的单位,学校按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研究生、成教生教材管理参照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