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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考试纪律
    发布日期:2013-11-21 06:40:33    点击率:次   来源:本站
1、考生必须按开课单位编制的《座位安排表》入座,接受监考员的核查,服从监考员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顶撞监考员,破坏考场纪律。
2、所有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如有丢失或已离校的须持学院及教务处的证明),重修生须加带《重修证》,缓考生须加带学院及教务处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并将上述证件放课桌右上角备查。考试结束时,考生须将《重修证》或相关证明交监考员收回,随试卷一起装入试卷袋交回相关部门。凡不具备考试资格而私自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后,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3、除试卷上标明为开卷考试的科目或注明考试所需物品外,考生一律不得将任何资料或纸张带入考场(稿纸统一发给并一律回收)。开考前考生各自负责对课桌进行清理,桌内不得有书籍、笔记、纸张等资料物品,桌面要干净,如有问题,须提前向监考员说明。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本人和座位上以及其周围有非监考教师所发的稿纸、资料、物品等,均以考试违规论处。
4、考生不得擅自携带字典、手机、BP机、电子字典、计算器(除指定须使用的科目外)等进入考场,已带进考场的必须存放到监考员指定的位置。违者按《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5、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以内及距考试结束5分钟内不得离开试室。考生迟到30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6、考生不得在身体的任何部位书写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符号等。否则,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7、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答案。试卷须平放桌面上,不得斜拿或竖起给他人窥视。违者按《海南师范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8、考生不得把试卷擅自带出考场或故意毁坏试卷,违者以考试作弊论处。
9、考试终了,考生必须停止答卷,待监考员查明答卷份数与实考人数相符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如果出现试卷丢失,责任在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