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师范大学缓考规定
- 发布日期:2013-11-21 06:40:33 点击率:次 来源:本站
1.学生不管何种原因未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查)的,一律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论处。缓考手续必须在考前办理。
2.缓考手续的办理程序:
(1)由缓考者本人在考试前一周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说明缓考的科目和缓考的原因。
(2)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批准之后,才能生效。凡因患急重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考前及时办理缓考申请者,事后须及时报送申请并附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学校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3.缓考科目随下一年级的学生一起考试。
4.缓考科目总评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依据,不计入平时成绩。
5.缓考科目不及格的,一律按《海南师范大学课程重修管理规定》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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