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一门重要的综合性实践课程,是基础理论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环节,是全面培养和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目的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毕业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训练,培养严谨、求实的治学方法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精神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使学生具备以下能力:
(一)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能将所学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对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二)文献检索及应用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综述并恰当运用。
(三)外语应用能力: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能够正确运用外文资料。
(四)设计能力:能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要求提出研究方案,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五)实验、计算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设计和计算。
(六)创新能力:能提出新的见解,有一定的创新意识,能够对前人的工作有改进或突破。
(七)写作能力:能独立撰写学术论文,要求论文结构完整,用语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流畅,参考文献引用、注释正确,设计图纸的绘制、论文中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参考文献著录方式等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及科研论文的惯例。
三、组织与领导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指导,学院具体负责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统筹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及其他文件,指导与审查各学院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2.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样检查,协调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评估,评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工作;
4.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汇总工作,择优汇编《海南师范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论文集》。
(二)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成立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根据学科特点,参照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并组织实施;
2. 为学生组织关于学术论文写作方法、选题要求、参考文献、论文格式、论文答辩等内容的讲座,并为学生提供较好的查阅资料和进行实验的条件;
3.检查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系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
4.评选本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其中,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答辩,其它毕业论文(设计)须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进行答辩;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7.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档案管理,其中,必要的管理性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选题汇总表、中期检查材料、答辩工作材料、成绩汇总表、工作总结等;必要的学生论文材料包括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价表 、成绩评定表等。其它相关材料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归档管理。
8.负责统筹安排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费的使用。
四、基本要求
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要经过选题、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收集资料、进行科学实验、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定稿、论文(设计)答辩等几个阶段。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要明确指导教师职责,制定奖惩措施以激发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规定学生在各个阶段必须完成的任务及要求。
(二)第一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 (含中级) 以上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三)选题的基本原则为一人一题。选题一旦确定,一般不得中途更换;选题要注意年度间题目的更新与题目类型的多样化;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课题的,毕业论文要分开写,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要求由各学院自行制定,但要包含封面、中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等内容,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一律要求用电脑打印(A4规格)。
(五)各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来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并按此标准严格执行。
(六)各学院要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委员会可下设答辩小组,指导教师不得为答辩小组成员。答辩程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七)各学院要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制度,各个阶段的文档资料要保存五年以上,要把电子版的论文材料汇总制成光盘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要长期保存。
五、考核评估与奖惩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分管领导、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为各级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的工作责任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教务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组织专家,每年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选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通报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教务处每年将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按等级按比例抽样(包括所有被推选为校级优秀的论文),进行异地盲审。
1.评审专家为国内同类大学相关领域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职称的学者,由该校教务处进行聘请,我校任何人不予介入;
2.评审专家的评阅意见将向学院及指导教师本人公布。如专家评定成绩与学院给定成绩不相符合,学院可做相关说明后进行二次送审,二次送审成绩为最终成绩;
3.学校将对盲审结果出现较大异常的学院给予校内通报,取消评优资格,并对其各种扶持项目建设不予考虑;
4.指导论文(设计)出现较大错漏的教师,按教学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情况制定奖惩办法,并按照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对各系进行考核评估。对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工作的系和指导教师进行院内表扬与奖励;对违反规定,不按计划开展工作,出现较大错漏的系和指导教师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教学系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完成每个阶段的任务,并严格按照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对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价进行考核,如有异议,要及时上报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进行仲裁。
六、经费
毕业论文(设计)的经费由学校按规定标准按学生人数划拨到学院,专款专用。
八、附则
(一)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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